
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并按照以下费率标准50%执行。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超过15000元按 15000 元计。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永利国际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